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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前海共好商业资讯有限公司
联系人:张经理 女士 (经理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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电 话:0755-3312208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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手 机:18665377105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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供应融资租赁注册要求,深圳外资投资公司注册转让*办 |
供应融资租赁注册要求,深圳外资投资公司注册转让代办,详询付经理:I86-6537-7105(同微V信)
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加快融资租赁和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的多项举措。这些措施为融资租赁发展提供了很大便利,减轻了它们的资金负担,创造了更好的经营环境。与银行系的金融租赁公司相比,融资租赁公司的资金压力较大,购买设备通常是一次性付款,但收取租金是分期的,所以本身也需要融资。通过发展高端核心装备进口、清洁能源、社会民生等领域的租赁业务,帮助企业有效改善现金流,可以拉动这些领域的企业投资,优化我国产业结构,加快经济结构调整步伐。
一,设立前海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股东要求
1、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外国投资者的成立时间不得少于一年;
2、外商投资融资租赁公司的外国投资者的总资产不得低于500万美元;
3、*近1年年末净资产率不低于30%;
4、可用于长期投资的净资产规模大于本次投资额;
5、外国投资者的公司董事必须为外籍人士。
二,融资租赁公司12种业务模式
1、直接融资租赁。承租人选择需要的租赁物件,出租人进行项目评估后直接出租。
2、售后回租。承租人将自己拥有的资产出售给出租人,再租回使用。
3、杠杆租赁。由一家租赁公司牵头,为一个超大型的租赁项目融资。
4、委托租赁。委托非银机构进行融资租赁。
5、转租赁。指同一物件为标的物的多次融资租赁业务。
6、结构化共享式租赁。根据承租人对供货商、租赁物的选择和指定,购买以后提供给承租人使用。7、风险租赁。以租赁债权和投资方式将设备出租给承租人。
8、捆绑式融资租赁。厂商、出租方、承租人捆绑承担风险。
9、融资性经营租赁。计算租金时留有超过10%以上的余值,租期结束承租人可选择续租、退租或留购。
10、项目融资租赁。以项目自身的财产和效益为保证,租金根据项目现金流和效益来确定。
11、结构式参与融资租赁。以推销为主要目的的融资租赁新方式。
12、销售式租赁。出卖人和出租人实际为一家,租赁公司为中介机构,采取融资租赁方式促销自己的产品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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